財聯社1月23日電,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印發《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建設指南》提出,各地建設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應符合本地區實際,統籌回收服務網絡布局,選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提供回收服務:
(一)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可在有本品牌電動自行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自建鋰電池回收服務網絡。也可由地區銷售量大、綜合實力強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牽頭,在有電動自行車銷售的行政區域建設運營回收服務網絡,其他生產企業可通過委托、合作等方式共享網點的回收服務。
(二)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生產企業可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合作,建設鋰電池回收服務網絡,提供回收服務。
(三)用好現有各類回收途徑,如依托再生資源回收點、中轉站、分揀中心等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或組織經銷售后服務網點、機動車拆解企業、第三方回收企業(機構)、鋰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等構建回收網絡,提供回收服務。鼓勵發揮中國資源循環集團、中國再生資源開發集團等企業的作用。
(四)各地也可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回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