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2日電,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征求《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實施辦法提出,繳存人申請將其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低于75%時啟動商轉公貸款;當個貸率達到85%及以上時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行商轉公貸款額度管控、預約申請等措施;當個貸率達到90%及以上時暫停。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資金和貸款情況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申請時廣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核定,同時不得高于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貸款余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60%。購房總價款以房屋原購買價格與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