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6日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云南省政府副省級干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