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公布《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及網號、網證的概念、申領方式;二是明確了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效力、應用場景;三是強調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互聯網平臺等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四是對未成年人申領、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作出特殊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網號、網證的自愿使用原則,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互聯網平臺按照用戶自愿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但同時保留、提供現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進行登記、核驗身份。鼓勵互聯網平臺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但應當保障未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與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享有同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