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18日電,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將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實施辦法》共48條,在《實施辦法》框架下,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二是細化審查標準。將《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便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準確理解、規范適用;三是健全審查機制。對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程序和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方式和范圍等;四是強化監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