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11日電,生態環境部10日就《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申報企業標準和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擬按以下原則確定申報條件:一是公平競爭。不區分原廢電器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和新進入市場企業,統一申報條件。二是獎優扶強。為確保財政激勵政策向規模化優質企業傾斜,同時考慮地區間發展差異,我們設定了最低數量要求,位于西部地區處理企業的數量要求為90萬臺(套),位于其他地區處理企業的數量要求為100萬臺(套)。三是平穩過渡。因2024年為政策過渡年,2024年的處理數量是2025年專項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考慮到市場承受能力和企業生產經營調整期,在2025年的專項資金申報數量要求設置上留出過渡期,擬將數量要求設置為年50萬臺(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