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6日電,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國家能源局具體負責綠證核發工作。綠證交易面向社會開放,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可交易綠證核發范圍動態調整。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